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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预报的制度 (此文已搬到新家)

写意人生 @ 2008-05-16 12:21:5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在我国,地震预报的发布权在政府。属于地震系统的任何一级行政单位、研究单位、观测台站、科学家和任何个人,都无权发布有关地震预报的消息。

类别:直面地震   57次浏览   1篇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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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沈菡05
沈菡05 @ 2008-05-17 06:05:02 评论
作者回复:我们共同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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